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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第二章考点:贷后管理

日期: 2020-05-08 09:37:04 作者: 刘小小

【考点11】贷后管理

1、贷后检查

2、合同变更

3、贷款回收

4、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管理

5、贷款档案管理

①贷后检查

以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为对象,通过客户提供、访谈、实地检查、行内资源查询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影响贷款资产质量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过程,从而可以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补救措施。

对借款人的检查

发现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进行纠正,对借款人拒绝纠正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I.借款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II.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III.借款期内,借款人累计一定月数(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IV.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V.借款人卷人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VI.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的。

对担保情况的检查

1.对保证人的检查,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或收回贷款:

I.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II.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经济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III.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发生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IV.保证人拒绝贷款银行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V.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2.对抵押物的检查,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或收回贷款:

I.抵押人未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贷款银行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II.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存人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的;

III.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贷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IV.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V.抵押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VI.抵押物被重复抵押。

3.对质押权利的检查,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或收回贷款:

I.质押权利出现非贷款银行因素的意外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II.出质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质押权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III.质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质押人赠与、转让、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的。

②合同变更

1.基本规定

I.必须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应变更协议。

II.如需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III.合同变更事宜应由合同当事人(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等)亲自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2.合同主体变更

借款人或财产继承人持有效法律文件,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3.借款期限调整

条件:贷款未到期;无欠息;无拖欠本金,本期本金已归还。

1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4.分期还款额的调整

银行应允许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申请调整分期还款额,并分清原因,分别处理。

I.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对于希望保持原贷款期限不变,仅调整分期还款额的申请,银行应在办理完提前部分还款手续后,按贷款余额、剩余贷款期限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II.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如需要调整贷款期限并相应调整分期还款额的,经办人应要求借款人按调整贷款期限提出申请,并按借款期限调整的规定办理。

5.还款方式变更

借款人若要变更还款方式,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I.向银行提交还款方式变更申请书;

II.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中没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III.借款人在变更还款方式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6.担保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变更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的,须向银行提出变更贷款担保申请。经办人应审查新的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要求。

③贷款的回收

贷款的回收是指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到期足额收回是贷后管理的最终目的。

I.贷款支付方式

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

II.还款方式

贷款回收的原则是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④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贷款风险划分

不良贷款的认定

按照五级分类方式,不良个人贷款包括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贷款,即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不良贷款的催收

对不同不良个人贷款的催收,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如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通过中介机构催收,以及采取法律手段,如律师函、司法催收等方式

不良贷款的处置

抵押物处置可采取与借款人协商变卖、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分。

⑤贷款档案管理

贷款档案主要包括:

I.借款人的相关资料

II.贷后管理的相关资料

贷款档案相关操作:

I.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

II.档案的借(查)阅管理

III.档案的移交和接管

IV.档案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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