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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对质物处分的限制

日期: 2019-12-09 14:45:37 作者: 刘小小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钟声已经敲响,备考预习工作正在进行中,有的考生反馈很难理解,有的则觉得轻松容易。考试的难度因人而异,但是知识点的掌握确实人人都应该掌握的。今天小编就同大家分享一下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对质物处分的限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知己知彼。

  cpa培训,对质物处分的限制

  1、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要认真学习。大家在认真备考的同时记得随时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入口,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然后按时参加考试,注册会计师备考之路很漫长,并且在备考的过程中,有崎岖、有平坦、有狭窄、有宽阔,知己知彼,扎实学习,才能勇往直前。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考出好成绩,乐考网与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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